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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从民政部获悉:国务院于2004年颁布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后,我国基金会的组织结构明显规范,民主决策制度得到加强,运作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逐步提高。两年来,在民政部新登记了7家非公募基金会,原始基金总额2.8亿元。据统计,在民政部参检的第一批55个全国性公募基金会,2005年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达到6.5亿元,平均达到1182万元。2005年全国有基金会975个,其中公募基金会722个,非公募基金会253个。全国基金会资产总额超过百亿元,年募集资金50多亿元,开展公益项目惠及上百万人。
据介绍,为加强对基金会的管理,民政部制订了《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》和《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》,初步建立了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共同负责、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管机制。同时,民政部也积极研究制定鼓励基金会发展的措施,探索建立政府指导、社会参与、独立运作的民间组织综合评估机制,研究加大对基金会等公益组织的政策支持力度。